一、评优评先
(一)入伍或退役的大学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学校设立“奉献之星”奖,由武装部审核推荐,退役复(入)学生积极参评。
(三)学校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并符合“长安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定基本条件”,即获”优秀毕业生奖”,按照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
(四)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复学后,在陕西省“三好学生”评选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颁发荣誉证书。
(五)符合发展中国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学院(系)应重点考察,着重培养,积极发展。
二、经济资助与奖励
(一)国家对应征入伍和退役复(入)的学生实行一次性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享受义务兵役家庭优待金。陕西省本科生36000元/年、本科以上42000元/年。
(四)发放入伍艰苦地区奖励金。“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陕西省每人再奖励20000元。
(五)退役大学生自主就业补助金。(西安市雁塔区32000元/人)。
第十条 免修课程与德育加分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入)学后,可申请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军训成绩评定为优秀,军事理论课评定为90分,分别获得2学分。
(二)退役复(入)学的大学生,在复(入)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
三、学籍与转专业
(一)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入)学。
(二)退役后复(入)学后,按《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中单列的“退役复(入)学生转专业条款”进行转专业。即:第十二条 退役复(入)学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自主选择转入专业(类):
1.新生入学前保留学籍服兵役后退役的学生,入学后大一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50%,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院内转专业不限制专业排名。
2.入学后服兵役的学生,其服兵役前大一年级第一学期专业(类)排名前50%,复学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院内转专业不限制专业排名。
3.退役复(入)学的学生,在原高考成绩分数基础上加10分后,总分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类)该生源地高考时的录取成绩,可以申请转入该专业(类)。
4.退役大学生在部队获得团级以上授予的“优秀士兵”“优秀团员”或“训练标兵”等称号者,荣获团级以上嘉奖者,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团级以上组织的军政文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退役复(入)学可以申请转入学校其他专业(类)。
5.入学后服兵役的学生,退役复学后如根据学业情况申请降级,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由本人申请,学院(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在校时间”总计时,参军入伍服役两年时间不在计算之列。
四.升学考研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每年安排8000人计划内单列招生。
(二)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并完成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退役大学生绩点成绩加2分。
(五)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入)学后,学生在部队的表现纳入《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实施加分项目:
1.荣获立功、嘉奖者
序号 | 部队奖励 | 加分值 |
1 | 一等功 | 符合条件的免试(教育部文件) |
2 | 二等功 | |
3 | 三等功 | 1 |
4 | 团嘉奖 | 0.5 |
5 | 营嘉奖 | 0.2 |
6 | 连嘉奖 | 0.1 |
2.荣获优秀党(团)员、士兵、班长、训练先进、标兵荣誉称号者
序号 | 部队奖励 | 加分值 |
1 | 军委各部 | 2 |
2 | 战区(军兵种) | 1.5 |
3 | 军级 | 1 |
4 | 师(旅)级 | 0.5 |
5 | 团级 | 0.3 |
6 | 营级 | 0.2 |
3.军、政、文竞赛加分
级别 分值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军委(各部) | 2 | 1.5 | 1 | 0.75 | 0.5 |
战区(军兵种) | 1.5 | 1 | 0.75 | 0.5 | 0.3 |
军级 | 1 | 0.75 | 0.5 | 0.3 | 0.2 |
师(旅)级 | 0.75 | 0.5 | 0.3 | 0.2 | 0.1 |
团级 | 0.5 | 0.3 | 0.2 | 0.1 | 0 |
4.未列入事项,参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就业服务
(一)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学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三)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六、部队激励政策
(一)大学生报考军校。在校生入伍的,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二)“双一流”高校的在校生士兵免试攻读军校。
(三)保送上军校。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四)大学生士兵提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可以择优提干。本科毕业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
来源:长安大学武装部
版权所有 © 永利娱高ylg060net 地址:中国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箱:tdyb@chd.edu.cn
邮编:710064 技术支持:泽瑞通信